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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西倡导自主协调劳动关系

2016-12-27 17:37栏目:出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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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年,山西省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召开,会议部署了山西三方机制工作,协商探讨了重大劳动关系问题。山西省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成立于1997年,目前省级三方会议由分别代表政府、职工、企业三方的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、省总工会、省企业联合会/企业家协会、省国资委、省中小企业局、省民营企业协会、省外商投资企业协会、省工商联8个成员单位组成,全省11个市、106个县(市、区)都已建立三方机构。

  山西三方协调机制的建立健全和工作上的密切配合,对于确保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、推动山西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。成立9年来,协调委员会推动出台了一批重要劳动关系法规政策,推进了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,使得山西劳动合同签订率接近90%,集体合同职工覆盖率达89%。加大了山西最低工资制度执行力度,2004年、2006年经山西三方协商并报省政府和劳动保障部批准,两次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。2005年,三方按照政府与省总工会联席会议要求,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最低工资制度执行情况专项大检查,使93%的在岗职工的最低劳动报酬得到保障。

  会议上,山西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表示,山西要把劳动关系调整工作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,进一步完善协调劳动关系制度,处理好、解决好新形势下劳动关系问题,同时借用新闻媒体的力量做好协调劳动关系宣传工作,与政府各部门、工会、企业组织等紧密配合、齐抓共管,引导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自主协调,争取双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