央企应力挺社会责任
近年,中国社科院经济所微观经济研究室副主任剧锦文在接受采访时说,中央大型企业需要承担更多社会责任。他提出,“政府应当通过实施国企利润预算制度,将所有者的剩余收益予以兑现,保存于财政部门,由国资委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进行配置。这样,就形成了国有企业承担更多显性的、可计量的社会责任的机制。”
在一次记者会上,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就坦承:“现在国资委最大的权没有落实,就是收益权。因为出资人最重要的权是收益权,当然有了分红以后,这个钱怎么使用,也要有一套很好的办法。”相信国资委一定很满意剧锦文的建议,但是方案值得推敲。
从产权上说,国企产权属于公共产权,归全民所有;从管理与经营方面说,政府承担了国企大部分的重组成本,政策设定的门槛,让国企多处于行政垄断或自然垄断的状态,这些都为国企能够不断提高利润提供了重要保障。因此,国有企业的利润属于公共财产。
近来曝出的国有垄断行业的高薪酬、高福利,已经引起国人的普遍关注。在目前国企的利润留存于企业的体制下,极大地刺激了这些企业通过各种变相手段发放工资、奖金、津贴和高福利等,甚至在不同行业间还出现了互相攀比的现象,其结果就造成了工资对利润的侵蚀。另一方面,在企业内部的分配上,由于管理层在很大程度上有着决定分配的权力,他们所定的分配政策对普通员工也很不利。
国有企业一经创设,它们事实上既承担着盈利目标,也承担着一定的社会责任。这些社会责任如何实现?我们不要奢望一个企业会自觉地承担社会责任。尤其在社会转型的过程中,政府对企业的社会责任要求方面以及机制建设方面存在的诸多漏洞,是产生那么多不负责任的企业的主要原因。在这种情况下,把公共财产交付给一个特殊群体使用,央企承担更多社会责任的良好愿望恐怕会落空吧。